使用條款
Mail2000 會員使用條款(公佈日期:2016.1.20 自上一版本修訂處,以紅字標示)

歡迎您使用 Openfind 網擎資訊『 Mail2000 電子郵件信箱』(以下稱本服務),本服務係由『網擎資訊軟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建置,本服務內容包含 Mail2000 郵件服務與附贈或選購的 SecuShare 分享雲服務。為了保障您的使用權益,在您使用本服務前,請您務必詳讀以下條款,並同意本條款所有內容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一旦您完成申請程序,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所提供之服務時,即視為您已充分了解以下各項條款之約定,並同意遵守以下所有規定。

一、依法告知事項
本服務為了確保消費者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於交易過程中將使用消費者之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規定告知:

  1. 蒐集目的及方式
    本公司之蒐集目的在於進行客戶管理、會員管理、行銷、商業與技術資訊、資(通)訊服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與技術資訊、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統計調查與分析,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目的。(法定特定目的項目編號為 090、052、040、098、135、136、152、157、182)蒐集方式將透過加入會員或線上訂購等方式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
  2. 蒐集之個人資料
    本服務網站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居住地、電話、電子郵件及收件人資料 (屬 C001 辨識個人者),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屬 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屬 C011 個人描述),職業 (屬 C038 職業),嗜好及其他興趣 (屬 C035 休閒活動及興趣),使用消費品之種類及服務細節 (屬 C036 生活格調),支付方式、往來紀錄 (屬 C093 財務交易)。
  3. 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本公司營運期間。
    • 地區:消費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台灣地區。
    • 利用對象及方式:消費者之個人資料蒐集除用於本公司之會員管理、客戶管理之檢索查詢等功能外,將有以下利用:
      1. 物品寄送:於交寄相關商品時,將消費者個人資料利用於物品寄送之目的。
      2. 金融交易及授權:消費者所提供之財務相關資訊,將於金融交易過程 (如信用卡。授權、轉帳) 時提交給金融機構以完成金融交易。
      3. 行銷:本公司將利用消費者之地址及郵件、電話號碼進行本公司或合作廠商商品之宣傳行銷。
  4. 消費者個人資料之權利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消費者可來電洽詢本公司客服進行申請。若您就會員註冊資料向本公司請求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時,本公司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前述之申請,應填具申請文件,並由本人親自申請,本公司得向您請求提出可資確認身分之證明文件。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出具委任書,並提供本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為保障本服務會員權益,您若要求刪除已交付本公司之個人資料時,將無法繼續使用本服務,恕不予退費。

二、服務內容
  1. 本服務提供計費的電子郵件使用空間租用與雲端硬碟空間租用。一旦本公司完成您的訂購確認程序,本服務將提供您所購買的電子郵件租用空間或雲端硬碟空間,每筆訂購以租用一年為最小計算單位。
  2. 本服務之計費期間,自起算日開始計算。本服務之起算日是指:使用者完成註冊程序後,本公司已完成相關設定、使本服務達於可供使用之日;也就是訂購回函上所註明的日期為起算日。
  3. 因本服務所提供之所有相關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仍屬於本公司所有,該等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僅在合約期間內依本使用條款之約定,提供給使用者使用,使用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移轉、出租或出借;本公司並保留變更相關網域、網域名稱或相關網路位址之權利。
  4. 本服務係透過網際網路提供您各項網路資訊服務。您必須自行配備上網所需的各項電腦設備,以及負擔接上網際網路的費用及電話費用。
  5. 基於本服務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您同意於註冊時提供詳實的個人資料,並隨時更新過時或已變更之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填寫不實,或有任何之混洧或誤導,都將會造成我們作業上的不便,為了您的權益,請務必遵守我們的規定,否則我們得隨時終止您的使用資格及使用各項服務之權利。
  6. 本公司依其合理之判斷認為您的帳號與個人資料,或您提供的付費相關資訊,有不真實或涉及虛假、欺騙、不法之情形、或從事任何損害本服務或其他第三人之行為者,我們有權立即終止您的使用資格及使用各項服務之權利、不予退費。

三、 帳號、密碼與安全性
  1. 在您申請使用本服務以前,您除了必須經過完整的註冊程序外,在註冊過程中您也必須填入完整、而且正確的資料。
  2. 註冊過程中您可以自行選擇使用者帳號和密碼,但是對於您所取得的使用者帳號和密碼,您必須負妥善保管和保密的義務,在使用本服務的過程中,您必須為經由這個使用者帳號和密碼所進行的所有行為負責。
  3. 為維護您使用的權益,提醒您,勿將帳號借於他人或轉讓為他人使用。在您使用完本服務所提供的各項功能後,務必記得登出帳戶,若您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
  4. 如果您發現或懷疑這個使用者帳號和密碼被其他人冒用或不當使用,您必須立即通知『 Mail2000 』客服中心。如您的會員資料遭受他人冒用、有違反交易安全或本服務會員約定條款等情形時,將會暫停您的帳號並通知您,直到帳號安全後才會恢復您的帳號使用。 
  5. 若您或其它人對於 Mail2000 帳號的擁有權有爭議時,Mail2000 將以該帳號註冊時的身分證字號做為識別擁有者的方式,若因註冊時填寫錯誤資料因而不能證明帳號之所有權,使用者不得因此對於本公司為任何法律上主張。

四、 資料的隱私
  1. 本公司會保護每一位使用者的隱私,不管是您的申請帳號、個人資料、 郵件內容、或所儲存的網站資料,除了可能涉及違法、侵權、違反使用 條款、或經本人同意以外,本系統不會任意監視、增刪、修改、關閉、 或將個人資料及郵件內容交予第三者。
  2. 本公司如有部份特定服務是與其他合作廠商共同經營,如果您不願將個人資料揭露給其他合作伙伴,可以選擇不使用這些特定服務;若您選擇使用這些特定服務,即表示您願意將個人資料揭露給其他合作伙伴。為完成這些特定服務,本公司可能將您個人的資料揭露給合作伙伴,但會在資料蒐集或傳輸前明確告知申請的使用者。
  3. 在下列的情況下,本公司有可能會查看或提供您的資料給有權機關、或主張其權利受侵害並提出適當證明之第三人: (1) 依法令規定、司法機關之命令或其他有權機關的命令; (2) 為執行本使用條款或使用者違反使用條款; (3) 為保護本服務系統之安全或經營者之合法權益; (4) 為保護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5) 為維護本服務系統的正常運作。
  4. 使用者個人資料有變更、或發現個人資料不正確的時候,可以隨時在本服務中要求或自行更正。
  5. 我們會保留您在上網瀏覽或查詢時,伺服器自行產生的相關記錄,包括您使用連線設備 IP 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記錄等。但是這些資料僅供作流量分析和網路行為調查,以便於改善本服務的服務品質,這些資料也只是總量上的分析,不會和特定個人聯繫。
  6. 本服務都可能包含其他網站或網頁的連結,對於此等不屬於本服務之網站或網頁,不論關於其內容或隱私權政策,均與本服務無關。
  7. 本服務網站可能會使用 cookie。cookie 是伺服器端為了區別使用者身份識別,經由瀏覽器寫入使用者硬碟的一些簡短資訊。只有原設置 cookie 的網站能讀取其內容。cookie 並不含任何個人資料足使他人透過電話、電子郵件與您聯絡。您若關閉 cookie 功能將無法正常使用本服務。
  8. 有權限存取您個人資料之員工,將受本公司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劃所規範。我們已採取符合法規要求的實體、電子和程序防護措施,以保護您個人資料的安全。

五、 關於本服務的廣告
  1. 本服務中之所有廣告資訊均係由廣告廠商負完全之責任,與本公司無涉。
  2. 對於本服務之付費客戶,其有權選擇是否願意收到本服務發送之新產品或促銷活動等通知信件。

六、 使用者的行為
  1. 為維護本服務所有使用者之權益,若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不經通知,隨時暫停或中止提供使用者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凍結存取權限,刪除或移置相關檔案或資料之全部或一部,使用者不得因此對於本公司為任何法律上主張、亦不予退費。
    (1) 傳送何任違反中華民國技術資料輸出等相關法令之郵件。
    (2) 傳輸、發送或儲存任何誹謗、詐欺、傷害、猥褻、色情、賭博或其他違反法令或侵害他人權益之郵件、檔案或資料。
    (3) 傳輸、發送或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的資料。
    (4) 未經同意收集他人電子郵件位址以及其他個人資料。
    (5) 傳輸、發送、儲存病毒、或其他任何足以破壞或干擾電腦系統或資料的程式。
    (6) 破壞或干擾本服務的系統運作、短時間大量發送或收取信件、濫發商業電子郵件、實施字典式濫發、未經收信人同意蒐集電子郵件位址大量發送、變更真實信首資訊、短時間內大量發送或收取檔案、其他經主管機關依技術發展公告之濫發商業電子郵件功能類型,或違反一般網路禮節之行為。
    (7) 任何妨礙或干擾其他使用者使用本服務。
    (8) 任何竊取他人的帳號密碼,以及郵件存取權限之行為。
    (9) 帳號販售或以任何形式轉讓或提供他人使用以獲取對價。
    (10) 涉及垃圾信濫發、違反法令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例如利用 Mail2000 相關服務做為網路通訊之跳板、或進行信件轉發等;雖未直接以 Mail2000 進行違法情事,但利用 Mail2000 涉及相關活動)。
    (11) 其使用者之不當言行、騷擾、或其他造成重大困擾之情事,已對服務之提供造成困難。

七、續約
本公司將於使用者租用期滿十天以前以Email或電話詢問使用者是否續約。使用者如逾期滿三天以後未申請續租或繳款,本公司將視同使用者欲終止租用本服務,本公司將通知使用者辦理終止所需之手續,得即時終止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權限及移除使用者存於本公司主機上之一切資料。若本公司不願意與使用者續約,最晚會於租用期滿十五天以前通知使用者,這項不續約通知將於租用期滿生效。

八、退費
  1. 如有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依約繼續提供本服務,本公司將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比例予以退費。
  2. 若非有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使用者可於付款日起 7 天之內申請退費,本公司會將使用者已支付給 Openfind 的款項,扣除百分之十 (扣除金額不到50元以50元計) 手續費後,予以退還。

九、服務暫停或中斷
  1. 在下列情形,本公司將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且對使用者不負任何責任: (1) 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2) 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使用條款情形; (3) 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4) 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2. 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服務連續停止或中斷達七十二小時以上者,本公司將依實際服務停止或中斷時數,延長您的原有使用期限或為您採取其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補償措施。
  3. 使用本服務時,如因本公司系統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因此所生之直接或間接損害,除按前項約定延長原有使用期限或採取其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補償措施外,本公司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4. 因使用者違反相關法令或本使用條款、或依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致本服務全部或一部暫停或中斷時,暫停或中段期間仍照常計費。

十、資料儲存
由於網際網路開放性之架構,關於本服務,本公司無法對您擔保您所上載或儲存的資料均將被正常顯示或處理、或資料是否已被完整儲存、亦無法擔保資料傳輸的完整性或正確性,您除了應另自行備份資料外,您亦應自行對傳送過程中或儲存時之資料遺失或電腦系統損壞自負完全責任,與本公司無涉;如果發現本系統有錯誤或疏失,請立即通知『 Mail2000 』客服中心。

十一、義務限制
  1. 本服務僅依當時所提供之功能及狀態提供服務;本公司並保留新增或修改相關系統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
  2. 因本服務之障礙、遲滯或其他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損害,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或依約或依法本公司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本公司之賠償責任,僅限於該使用者直接因此所生之所受損害,且以該使用者當年度所繳費用總額為賠償範圍之上限。

十二、修改本使用條款之權利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使用條款的權利,修改後的使用條款將公佈在 Openfind 網擎資訊 Mail2000 網站上。使用者如不能接受修改後之使用條款,得於公佈後七天內通知本公司終止本服務 (逾期則不得因此終止本服務),則本公司將按使用者訂購期間與剩餘期間之比例,無息退費予使用者。

十三、其他條款
  1. 因本服務所生之一切爭議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 如您對於本服務有任何疑問或建議,請隨時與『 Mail2000 』 客服中心連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