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條款
Mail2000 簡訊服務使用條款 (公佈日期:2002.12.16)

歡迎您使用 Openfind 網擎資訊『Mail2000 電子郵件信箱簡訊加值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本服務係由『網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建置,本公司係依據下列使用條款及 Mail2000 會員使用條款提供本服務,為了保障您的使用權益,在您使用本服務前,請您務必詳讀以下條款,一旦您完成申請程序,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所提供之服務時,即視為您已充分了解並同意遵守以下各項條款及 Mail2000 會員使用條款之約定。


一、 服務內容及範圍
  1. 本公司所提供之 Mail2000 簡訊服務,係透過自動化發送機制,按使用者所設定之簡訊傳送條件,將訊息內容委託第三人(以下稱「服務業者」)代為傳送至使用者所指定門號之行動電話系統業者後,以簡訊方式將訊息內容直接傳送到使用者指定之行動電話門號。
  2. 本服務儲值點數購買後之有效使用期限,敬請自行參考 Mail2000 網站之相關公告及說明。
  3. 使用者應自行確認其所指定之行動電話門號提供收發簡訊服務。
  4. 您可按您的需求發送或設定簡訊通知。每次簡訊發送之簡訊通數、字數限制及範圍,敬請自行參考 Mail2000 網站之相關公告及說明。
  5. 部分簡訊於特定情形下無法接收,您於使用本服務前應詳細閱讀服務說明瞭解相關限制,因服務說明所述情形致接受端出現亂碼者,仍視為發送成功。

二、 簡訊發送結果之驗證
  1. 簡訊是否發送成功,以服務業者所提供本公司之發送紀錄為準,該紀錄係根據您所指定門號之行動電話系統業者之系統紀錄作成。您可透過發送紀錄線上查詢之功能,了解您的簡訊發送之明細。
  2. 發送紀錄如顯示發送成功,惟因您的行動電話未開機或因收訊情況不良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情形,致未能接收簡訊或未能及時接收簡訊時,本公司及服務業者不負任何責任。
  3. 您對於簡訊發送認定有疑義時,可向本公司申請調閱服務業者提供之發送紀錄。若查證結果,本公司之認定有錯誤時,本公司應將自您 Mail2000 簡訊儲值預付點數誤扣之點數透過系統退還予您。若因操作設定不當或手機號碼輸入錯誤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已扣除之儲值點數恕不退還。

三、 費用之計算及退還
  1. 本服務目前僅得以 Mail2000 簡訊儲值預付點數折抵,每一通簡訊發送所需之點數依本公司之公告計算之。
  2. 本公司將於每次發送簡訊同時,按發送通數及所需點數自您的 Mail2000 簡訊預付點數扣除點數。
  3. 您的 Mail2000 簡訊儲值預付點數如用罊時,本公司將停止為您發送任何簡訊。
  4. 除非有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依約繼續提供本服務,購買本服務之儲值預付點數後,無論是否於有效使用期限內,恕不提供兌換或退換新台幣及任何幣種。
  5. 若非有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使用者可於付款日起 7 天之內申請簡訊費用折抵延長信箱使用天數,本公司會將使用者已支付給 Openfind 的款項,扣除實際簡訊發送已使用費用後,依剩餘未用之簡訊餘額按比例予以折抵延長信箱使用天數。

四、 停止簡訊發送
  1. 您如不擬繼續接收簡訊通知時,您可透過 Mail2000 線上取消您所做之簡訊發送相關設定,本公司將於您取消相關設定後,停止發送您所取消之簡訊。
  2. 您應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得基於業務之考量隨時終止提供本服務,於此等情形,本公司將事先以公告或電子郵件通知您。除了依照公告處理退費事宜外,您不得因此向本公司為任何其他請求。責任範圍您如因本服務暫停、中斷或故障,或因使用本服務而受有損害時,除本使用條款另有規定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補償或賠償責任,惟如依法令規定本公司因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您瞭解並同意本公司所負之責任應不逾相當於您該次使用本服務所扣抵之點數之金額。

五、 本使用條款之適用與修正
  1. 本使用條款(包括其後之修正)與 Mail2000 會員使用條款內容如有牴觸或不一致者,以本使用條款之內容為準,本使用條款所未規定事宜,適用 Mail2000 會員使用條款之規定。
  2.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使用條款的權利,修改後的使用條款將公佈在 Openfind 網擎資訊 Mail2000 網站上,不另外個別通知使用者。使用者如不能接受修改後之使用條款,得於公佈後七天內通知本公司終止本服務(則不得因此終止本服務),則本公司將按使用者訂購期間與剩餘期間之比例,無息退費予使用者。